石家莊一開發商將房價翻三倍后強制退房,你怎么看?:石家莊現“教科書式”耍賴的開發商,因規劃不過關,把一號樓拆分成一號樓和二號樓,四年后,房價翻三倍,業主們等來的是解除合同的通知。這事兒你怎么看?
首先這個開發商違背了中央的精神,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其次商品房也是一種商品,就是要求開發商在與買主簽訂銷售合同的情況下,必要首先要認真履行合同,這也是作為一個誠信商人最起碼的標準。二是如果開發商單方面的毀約,對于購房人我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害。倘若最近兩三月原材料價格變動幅度較大,給開發商帶來開發成本一定幅度的上漲,適當提高一定幅度的合同價款,買房者還是比較容易接受的。成倍的增長,是斷然不能接受的。
無信不立,做生意誠不可欺,這樣的開發商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利益,相信有關部門不會不理吧?
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打倒一切底老壞!
開發商要按照合同辦事。
現在這種無良開發商很多的,有的開發商為了不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愣是在沒有驗收的情況下把房子強交給業主,如果業主不肯拿鑰匙,還告業主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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